申根国≠欧盟国≠欧元国
【一张图见分晓↓↓】
申根国
1985年6月14日,由5个欧盟国家在卢森堡的一个小城市申根签署了《申根公约》,该公约于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约的成员国亦称“申根国家”或者“申根公约国”,成员国的整体又称“申根区”。
申根公约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边境控制。根据该协定,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目前申根的成员国增加到26个: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冰岛、意大利、希腊、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波兰、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瑞士和列支敦士登。
欧盟国
欧洲联盟简称欧盟(EU),总部设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是由欧洲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简称欧共体)发展而来的,是一个集政治实体和经济实体于一身、在世界上具有重要影响的区域一体化组织。
旨在“通过建立无内部边界的空间,加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建立最终实行统一货币的经济货币联盟,促进成员国经济和社会的均衡发展”。
★该联盟正式官方语言有24种。目前欧盟共有27个成员国: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塞浦路斯、克罗地亚、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
享有欧盟国或申根国身份,能够带来诸多便利:
1、畅行欧盟或申根各国,没有出行限制;
2、完善的免费医疗服务,多数成员国共享;
3、子女可享受优质教育福利,多数成员国共享。
居留权/绿卡/入籍
居留权:此类签证一般首次赋予移民者在该国1到5年的合法居住权。在这五年内,工作、经商和享受该国福利的权利因各国规定而有所不同。满5年后继续满足各国居留权要求可续卡。
绿卡:即“外籍人口永久居住许可证”,持有绿卡意味着持卡人拥有在签发国的永久居留权,并且获得欧洲某国的永久居民资格可享受和该国公民相同福利(政治权利除外)。如果签发永居身份的国家同时是申根国,则持有该国永居身份可以自由出入任何其他申根成员国,但半年内停留不得超过90天。
入籍: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提出申请,并经某国批准而取得该国国籍;或因结婚,被收养等而取得某国国籍。入籍后享有即成为这个国家的公民,可享有该国公民的所有权利。每个国家的入籍要满足的条件各不相同,主要体现在居住年限和语言能力方面,一般需保证住满5-10年并达到熟练交流的语言标准,才能申请入籍。
EB-1C/EB-1A/EB-5的区别
EB-1C直投商业精英指的是在跨国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职位的人,需要有雇主的支持才可以申请;
EB-1A的商业精英指的是在商业领域取得突出成就,能够满足移民局十条标准里的至少三条的申请人,不需要雇主支持,也不需要在美国开公司。是杰出人才和商业精英的移民方式,一步到位获得全家永久绿卡,获得的绿卡无任何附加条件,不需要投资款,EB-1A类的签证配额余量充足,但是对申请人自身的资质要求比较高;
EB-5属于纯投资移民,先拿到的是两年有条件绿卡,之后再转永久绿卡,需要申请人提供至少50万美元投资款。但是对申请人的年龄、英语程度、是否是管理人员并无要求,属于钱到位+项目靠谱=排期轮到后拿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