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筹划是每个公民享有的权利。在美国,10%的高收入纳税人缴纳了70%以上的联邦个人所得税,而中国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贡献率仅为20%左右。在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尚未健全的背景下,工薪阶层是个人所得税贡献的主力军,部分人群则通过各种手段规避税收义务,导致财富总量与税收负担严重失衡。曾有人将“中国内地私营企业纳税百强”与福布斯所公布的中国富豪排行榜进行比较,发现排名前50中国富豪,纳税百强中仅占4席。
于是,CRS来了,个人所得税也加入了反避税条款。大家最为熟悉的:利用避税天堂的方式。富人阶层通过在避税地设立离岸公司、导管公司等方式转移个人收入,既能够避免国内高昂的个人所得税,也能够实现财富增值。同时,国内很多税收洼地也会吸引富人的关注和投资,有些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投资,在财政返还方面极为优惠,只要投资者到当地投资,应缴税金的60%甚至更高可以返还,在这种政策诱惑下,富人阶层将企业和财富转移到这些地区以有效避税。曾经红极一时的霍尔果斯就是个典型的案例,曾经在这个不到10万人的地方有过千家影视公司注册在此,他们最大限度的享有当地的各种税收优惠。突然一声枪响,批量的影视公司纷纷注销在该地的公司。
201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详情请参考税务局网站)。首次加入了反避税条款,这是个人所得税反避税立法迈出的第一步。此外,这次修订也将个人所得税的分类课征制度转变为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这有利于监控税源,将富人阶层的“灰色收入”曝光。该法案开头部分即明确了税务居民的概念。上述个人所得税法案,再加上CRS法案的实施,中国税务居民在全球几乎所有地方的金融资产都在那只眼的监控中。
可能您又在偷偷地笑了,金融资产?我是在XX成立的公司啊,公司不属于金融资产了吧?的确,公司不属于金融资产,但公司的股东是您啊,您是中国税务居民吧!而且,这公司是属于积极非金融机构还是消极非金融机构呢?公司会赚钱吧,那进行合理的利润分配了吗?不分配的原因又是什么呢?